日前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举行了立案审查视察。
经查,孙远良背弃初心使命,损失党性原则,对党不忠诚不忠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划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,恒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公器私用,在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中为他人投契,严重破损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;品德松懈,搞权色、钱色生意;自身不正,家风不严,对家人失管失教;大搞权钱生意,使用职务便当为他人在企业谋划、土地出让等方面投契,并不法收受巨额财物,退休后仍不知止。
孙远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清廉纪律和生涯纪律,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使用影响力受贿犯法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子严重,影响卑劣,应予严肃处置惩罚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划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聚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议给予孙远良开除党籍处分;按划定作废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